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二 9月選委會選舉12月立法會及明年3月特首選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修改選舉制度的本地修例工作完成後,目標爭取今年9月舉行選委會選舉,12月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明年3月舉行行政長官選舉,至於現屆立法會將運作至本年10月中下旬。
林鄭月娥說,中午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面,希望現屆立法會可運作多幾個月,除了下月中提交予立法會審議、有關選舉安排條例草案,仍有16項立法工作,包括上月提出處理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以及個人私隱保護等工作,財委會仍有超過1000億元撥款申請有待批准。

她又說,樂見梁君彥剛才已宣布現屆立法會任期延長至年底,認為是充分展現行政和立法機關互相配合和互相制衡的憲制關係。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未來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成立將替代現時選舉主任的角色,委員會成員將會由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擔任,認為有關人士全部由行政長官提名及由中央委任,對中央而言是充分信任的人。

林鄭月娥說,委員會將對每個參選的人進行資格審查,如果對於參選人在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的問題上有疑問,將交予同樣由特區政府官員組成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會開展審查工作,有關結果將提交予國家安全委員會,再決定相關人士是否符合效忠和擁護資格。假如不符合資格,將向資格審查委員會提交意見書,再由委員會決定是否取消有關人士的參選資格,強調相關決定是不能提出訴訟,至於基於其他情況取消資格,仍然可以提出選舉呈請。

林鄭月娥解釋,《香港國安法》列明國家安全委員會檢視的資料都不能透露,有關決定不能進行司法覆核,強調是按照國安法設計有關運作模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67票,全票通過《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訂,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明天生效。

人大委員長栗戰書主持的閉幕會,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楊曉渡,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長趙克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等都有出席。而閉幕會前召開了兩次委員長會議審議有關議題,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楊振武及有關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員,就有關議題作了匯報。

選委會增至千五人 加入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等組織代表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訂,明天生效。

修訂後選舉委員會將由1200人增至1500人,五大界別包括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界,各佔300人。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有190席,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有110席。

部分界別分組取消,包括區議會117席,中國企業協會16席、高教界30席、資訊科技界30席。新增界別包括商界(三)、中小企業界、同鄉社團界、基層社團、科技創新界;而港九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新界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納入第四大界別。

工程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教育界、醫學及衛生服務界、社福界等界別,有5席至一半選委以團體票方式產生;科技創新界、會計界、法律界、體育文化界、中醫界,約三分一至一半的議席,亦由與國家相關的組織或團體提名產生。

宗教界界別分組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由提名產生。其餘選委就由個人票選出,各界別分組的合資格團體選民由法律規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機構、組織、團體或企業構成,並須獲得其所在界別分組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

修訂又設立選舉委員會召集人制度,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並會負責在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委會委員提名,五大界別每個界別不少於15人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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