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寶龍:香港凌駕地位和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 特點為雙執行機制

在北京出席一個有關國安法研討會的夏寶龍說,香港國安法最大特點是「雙執行機制」。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香港1月13日訊)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行「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全國政協副主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北京出席並致辭。活動在北京設主會場,香港分會場設在灣仔會展,以閉門形式進行。行政長官李家超、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等都有出席。

夏寶龍在北京出席在研討會上致辭表示,香港國安法最大特點是「雙執行機制」,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

夏寶龍說,根據香港國安法,當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其不一致時,應當優先適用香港國安法,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

另外,夏保龍又不點名地解釋早前香港特首提請人大就國安法釋法的「理據」,指香港國安法執行機制屬「雙執行機制」。他說,香港國安法執行機制最大特點是「雙執行機制」。國家安全是中央的事權。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擁有完整的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但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實際情況,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

夏寶龍致辭時提到,要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應堅持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定香港國安法時,賦予了其凌駕地位和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當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其不一致時,應當優先適用香港國安法,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

夏寶龍要求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就國安法實施時出現的「新情況丶新問題」與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一道及時認真研究解決,以實施好國安法。

他說,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但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香港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

他沒有具體指出那些條例要修改,但涉及人大常委會首次就國安法釋法的《法律執業者條例》料將首當其衝,以解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能否聘用海外律師的問題,至於是一刀切完全禁止抑或要求每宗案件申請,香港仍有爭議。

但夏保龍的建議,誓將觸發會有更多法例需要修改的疑慮,例如國安法案件的被告和嫌疑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有關規定被指與普通法系的無罪推定原則相違,按夏保龍的要求,是否需要修改,一旦修改,則背離普通法原則。

香港國安法實施兩年半以來,夏寶龍說,「僅有」230餘人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被警方拘捕,其中30餘人完成審判,被裁定有罪。他續稱,國安法令香港由亂到治,說明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是「高懸利劍」,對絕大多數市民包括在港外國人,則是人權自由的「守護神」。「那些所謂“隨意抓人回內地審判”丶“以言入罪”丶“大肆濫捕”等謠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

他要求,作為香港國安委主席的特首,須就維護國安事務向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除提交年報外,還須按特定國安事項提交報告。夏寶龍指出,委員會承擔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發揮牽頭抓總、議事決策、統籌協調的中樞職能。而維護國家安全不單是行政長官和特區國安委的責任,也是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以及法定機構、諮詢組織等整個管治架構的責任。他強調,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全社會每個人都應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參與者、推動者、受益者,而不是旁觀者。

李家超稱將適當處理無執業資格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問題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支持特區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適當處理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特區政府亦會全力推進盡早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工作。

李家超在社交專頁說,國安委日前已經召開會議,全力積極履行國安委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以及重大行動等作出討論部署,並將全力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內容中所說明的責任。

李家超早上與多位特區政府官員出席由全國港澳研究會主辦的「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他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兩年半,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法治得到鞏固,社會各方面都變得更安全更穩定,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時刻留意危害國家安全的新形勢、新變化,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中國人大常委會就海外律師可否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罪的案件早前進行釋法,按有關解釋,若要在國安案件中聘用不具有在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須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若法院在未取得證明書前作出裁決,則須交由特首任主席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決定是否涉及國安。港府曾表示,會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中有關發出專案認許的條款,但特首李家超否認釋法擴大其權力,令他凌駕法院和法官。

日前,中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以致香港傳媒大亨黎智英自由聘用海外律師抗辯的權利受到影響,其國際律師團隊要求與英國首相辛偉誠 (Rishi Sunak)緊急會面,商討黎智英獲釋的可行方法,結果獲得與英國外交部印太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Anne-Marie Trevelyan)會晤。英國沒有透露會面內容或結果,但首相發言人稱,外交部「向黎智英提供支援已有一段時間」,重申英國政府一直清楚表明,香港當局必須停止針對包括黎智英在內的親民主聲音。

港府即(10日)晚深夜回應,表示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就黎智英案的干預以及對港府的不實指控和批評,敦促英國政府立刻停止此等企圖破壞香港法治和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審判權的言行,聲稱任何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司法程序或逃避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法治和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被告人若有上述行為,「極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黎智英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早前獲不同級別的法庭批准由敖雲天(Tim Owen音譯)代表抗辯,律政司不服,最終向最高級的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被拒後,特首李家超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釋法訂明,涉及危害國安案件若要聘用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權的海外律師,須先獲得特首批出證明書;若法庭未有事由申請,則由國家安全委員會決定。釋法沒有像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釋法般,表明沒有追溯力,以致原本獲批聘用海外律師的黎智英,其辯護權可能受到影響。

原訂上月1日開審的黎智英被指勾結外國勢力罪一案,因要等待人大釋法,已延至今年9月開審,令案件在黎服刑及還柙近三年才可開審。案件審訊預料需時40日,一旦罪成,現年75歲的黎智英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黎智英現時仍在監獄服刑,他早前因參與四個未經批准集會被判囚20個月,另外又因一宗一般以民事方式處理丶但卻被港府以欺詐罪提控的違反租契案件而被判囚 69個月。

譚耀宗:社會普遍認同海外律師不應參與涉國安罪行訴訟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發表的講話,肯定了國安法的重要性,並帶出多個要點,在全面貫徹落實國安法時需要思考,包括中央在維護國家安全上有主導權,香港特區亦有主要責任。另外,維護國安人人有責,沒有國家安全,發展亦沒有保障。

譚耀宗指出,會議上有講者談及,如果香港法例與國安法不一致或未能全面貫徹國安法,例如海外律師可否參與處理涉及國安的案件時,有關執業條例可能需要修訂,相信政府會小心研究。

至於是否應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有關案件,譚耀宗認為,社會普遍認同,在本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不應該參與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訴訟。他認為,現時政府正按照有關方向立法,認為修訂是符合市民的意願,立法會亦會討論,相信一年內可以做到。

梁振英:履行國安法責任特殊 不能用一般尺度衡量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回應國安法案件應否「一刀切」禁聘海外律師時指,他說履行國安法責任是特殊事情,不能用一般尺度衡量。

梁振英:「(國安相關事情)不是一般的事,不是小事。2019年在香港發生的事,引致香港國安法的制定亦不是尋常的事,所以我們看待國安法下規定,包括海外律師在香港就不是一般案件,而是國安法的案件,他們出庭、執業,不能用一般的尺度衡量。」

英國發表最新一份《香港半年報告》 中方強烈不滿及堅決反對

英國政府昨`(12日)午發表最新一份《香港半年報告》,上任四個月的英國外相祁湛明(James Cleverly,中國譯作克萊弗利 ,台灣譯作柯維立)在報告的前言中指出,香港自治每況愈下,《港區國安法》產生的寒蟬效應已滲透到社會的各方各面,港人自由已被北京在多個領域進行系統性侵蝕,普羅大眾的生活亦日益受限,當局打壓新聞丶表達及結社自由,令個人和公民社會不斷自我審查,大部分獨立新聞媒體被迫結業。

他又批評當局以國安法和煽動罪大肆拘控異見人士,當中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和民主派初選案的47人,令他們不時即時還柙,便是入獄,難有保釋機會。報告列舉了更多的名字,包括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丶前議員林卓廷等,又指國安法案件的審訊均沒有陪審團,所有被告均被裁定罪名成立。祁湛明形容,司法機構須執行北京施加給香港的法律及價值觀。

他接着超越報告涵蓋的時間段地提到,新任特首李家超去年11月底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安法,英國會密切監察特首如何落實釋法決定。他續稱,會在更廣泛的關係中,儘可能與特首展開建設性合作(work constructively with),但會以港府的行動作判斷,敦促特首尊重人權自由丶捍衛法治,認為香港保持其獨特性,亦符合中國利益。

祁湛明又調低對中國批評的調子,指中方毫無疑問未有遵守《中英聯合聲明》,而不是前任所用的「明顯及嚴重地違反」丶「清楚違反」。他指出,北京為了加強控制香港,犧牲當地的自由和權利,令自治受損,破壞了廿五年前向香港作出生活方式不變的承諾。

港府深夜發表聲明回應,「強烈反駁」報告,但沒有用上對過往報告的「反對」或「強烈反對」等字眼。對報告指「英國將在雙方廣闊的關係中謀求與行政長官共同開展具建設性的工作」,港府表示,保持聯繫和合作的前提是「對方必須尊重『一國兩制』原則,不得抹黑或詆毀『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不得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

中方則繼續嚴詞批評。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強烈譴責」英國發表報告,指是惡意抹黑和無理詆毀,唱衰香港發展前景,是唯恐香港不亂,期望「以港遏華」,令人不齒!直言此報告「早該休矣!」

另外,中國駐英國使館表明,強烈不滿及堅決反對英方發表《報告》,已向英方提出嚴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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