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0日電 (記者 張楊彬)“我們很高興地看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近五年來,有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開始關注香港法院的一些判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9日在北京表示。
在以“香港國安法實施五周年回顧與展望”為主題的“一國兩制”學術研討會上,韓大元表示,要判斷一部法律是否得到有效實施,首先要看它是否達到法律制定的目的。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目的寫在該法首條,也就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等。
韓大元說,應該肯定的是,近五年來香港國安法的實施達到了預期目的,並積累了很多經驗,尤其是在個案中平衡安全與自由的問題——這是一個複雜的司法判斷難題,在全球範圍內,包括一些主要的普通法國家,仍然難以實現安全和自由之間價值的平衡。近五年來,香港的執法司法機關嚴格遵循香港國安法,堅守法治原則,在個案中尋求既能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也能保障案件當事人合法權利的方案。“香港國安法為平衡國家安全與個人自由提供範例。”
他指出,香港國安法制定時,個別人認為“國安法實施之日就是司法獨立消失之日”。該法的實施實踐表明,香港的司法獨立沒有受損,法治環境不斷改善。香港的司法體系嚴格依照法律程序檢控、審理國安案件,積累代表性案例,為審理相關案件創造新的模式,豐富普通法傳統。
“安全與自由的平衡是在法治軌道上進行的。”韓大元表示,實踐表明,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不僅沒有改變香港基本法確定的人權保障標準,而且為基本法規定的居民權利與自由提供了更多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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