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訴地產商前高級經理及分包商貪污以披露建築項目內部招標文件 六人判囚六個月至30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地產商高級工程經理及四個分包商的五名董事及職員行賄受賄。該名高級工程經理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現金及禮品等總值約18萬元,以在地產商10個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招標過程中協助對方,向他們披露內部文件及資料。六名被告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六個月至30個月。

蘇淳清,57歲,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基地產)時任高級工程經理,被判囚30個月,他被頒令須向恒基地產歸還約18萬元,即相等於涉案賄款及其他利益的總值。

麥鴻藻,69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東兼董事,被判監16個月。

其餘四名被告鄭偉成,43歲,景澤發展工程有限公司(景澤)股東兼董事;鍾耀漢,37歲,景澤職員;周杰,50歲,華高達建材有限公司(華高達)董事;及陳樂球,69歲,健華工程有限公司(健華)顧問,則分別被判監六個月至10個月。

六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共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稱,被告犯案時間長,且涉及藉貪污換取地產商大型工程的機密資訊,法庭須判處各被告監禁,以向公眾傳遞正確訊息:社會不容忍貪污舞弊。裁判官又表示,被告的違法行為對恒基地產帶來的聲譽打擊,以致潛在經濟風險損失非常高,因此各項罪行的嚴重性高。

案情透露,蘇淳清於案發時是恒基地產建築部高級工程經理,負責監督分包商進行的工程,並協助分包工程合約招標。利成、景澤、華高達及健華均為恒基地產的註冊分包商,分別負責泥水、石屎模板、假天花及雜項工程。

案發於二○一四年六月至二○二一年七月期間,蘇淳清先後從同案五名被告收取多項利益總值約18萬元,以在恆基地產或其子公司的招標過程中協助利成、景澤、華高達及健華四間分包商。

蘇淳清所收受的利益分別為10萬元現金、四部智能電話總值逾46,000元、壽宴值逾9,000元、澳門酒店住宿值約5,700元,以及傢俬值約18,000元。

廉署調查發現,蘇淳清向五名同案被告披露恒基地產10個住宅及工商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的內部招標文件,涉及資料包括恒基地產就有關工程的預算成本及最低標價的投標商資料等。

恒基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趙勁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程智威協助。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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