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對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作出判刑。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本案屬《香港國安法》規定的「情節嚴重」級別,並以7年6個月為三人共同的量刑起點。最終判刑結果如下:
- 鄒幸彤(前副主席):判囚7年3個月。因不認罪、自辯時堅持信念且表示「無錯」,法官指其拒絕臨崖勒馬、毫無悔意,故刑期最重。
- 李卓人(前主席):判囚7年。法庭考慮到他曾擔任公職21年及同意大量控方案情,酌情給予減刑。
- 何俊仁(前副主席):判囚5年2個月。他在開審前認罪,獲得22個月的減刑折扣,另因公職背景及同意案情獲進一步減刑。
- 支聯會(已解散組織):判罰款港幣150萬元,須於3個月內繳清。
法庭判定「情節嚴重」的6大理由
法官在判詞摘要中指出,雖然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具體的執行時間表,但具備以下因素,仍屬情節嚴重:
- 破壞憲制秩序: 在《國安法》落實後,被告仍利用動盪的社會氛圍煽動言行,增加國家安全風險。
- 持續時間長: 犯案時間橫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持續長達14個月。
- 利用媒體傳播: 被告透過YouTube、Facebook及Twitter等社交平台發布內容,受眾可無限次瀏覽轉載。
- 具備社會動員力: 支聯會紮根香港逾30年,三名被告均為知名人士,其言行對大眾的影響力遠超無名之輩。
- 接觸面廣泛: 被告的活動屬於全港性,且影響了不同年齡層的人士。
- 明知故犯且有預謀: 被告在明知「結束一黨專政」主張涉嫌違反《憲法》和《國安法》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大力鼓吹。
其他爭議與後續
- 證物「國殤之柱」處理: 控方申請充公該雕塑,但鄒幸彤及原作者高志活曾提出反對。法官表示由於各方對物主及處理方式有分歧,將擇日再議,並要求鄒幸彤先釐清其發言的法律身份。
- 家屬與警方回應: 判刑後,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及鄒幸彤的家屬表明將會提出上訴。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則在庭外表示,判刑反映罪責極其嚴重,並強調審訊公平公正、證據充分,對上訴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