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宏福苑之災·論香港今日之治

曾曉輝

大埔宏福苑之火,焚延七座,死者百五十餘。火雖已息,而城中之疑與民心之痛,猶如餘燼未滅。官府言辭反覆,民間欲議無門,國安之名動輒出現,一言堂之勢愈顯。此非獨一災之患,乃一城治理之疾也。

香港宏福苑大火釀嚴重死傷,一名女子手捧鮮花到事發現場哀悼遇難者。

一、火可撲,制度之災難撲  

大火迅疾,固由物料、棚網、維修工程之弊;

然其根本,乃在外判紛雜、監管不彰、責任無所統攝。

自主承建以至再分判,層層割利,層層卸責,終成今日之局。

昔者有言:「小壞不修,必成大患。」

今宏福之焚,正此義也。

二、訊息三變,失民所憑  

五日三言,先疑棚網,後稱阻燃,再指不符。

民聞之,莫不茫然。

官府本求速定形勢,以平群議;

然語多反覆,反啟群疑。

治災之道,在於明、慎、不躁;

若急於定性,則難存公信;

若避「未知」,則反遭「不實」。

三、民間欲議,官道多忌  

災後萬民救火,自發相助,其心可嘉。

然欲就工程制度、大維修、物料來源開記者會,則忽遭撤銷;

與會之人或被約談,或遇詢問。

一城公共之論,遂步步縮窄。

若凡言制度者,皆恐觸忌;

凡問責者,皆懼生禍;

則人心久之,必畏言而失其真。

古者戒曰:「開言路,以補政之闕。」

今日言路既窄,何以補政?

四、動以國安,則政論日稀  

國安固國之本,然不可泛。

民議工程、物料、維修體制,乃求自保,非有他圖。

若一以重名壓之,使百姓噤聲,則國安之名反成一言之助。

一言堂既成,則制度難補,真相難明。

以國安制治,非其本義;

以國安禁議,則民心日寒。

五、獨立委員會與獨立調查委員會之別  

李家超近日宣曰:

將設「獨立委員會」,以審視大火蔓延與制度之短板。委員會由法官主持,然其終向行政長官報告。

此委員會也,責在「審視」,非在「究責」。

其無傳召之權,無強制之具,不能搜證,不能問責。

此與民間所倡「獨立調查委員會」殊異。

後者本於《調查委員會條例》,

可傳召證人,可索取文件,甚至可下逮捕令以強其聆訊。

其性質在於究事實、明責任,非僅審視。

名同而權不同;

形式似而實質異。

民間自難滿意,疑情終難釋然。

六、問留任,無所置詞  

11月27日,李家超被問及大火是否人禍,及是否有官員當下台問責,皆未正答。

12月2日,法新社再問:「百五十命隕,而你稱由亂到治,由治及興,何以自信可留任?」

李家超仍不答留任之義,只曰需補短板、堵漏洞、改革維修制度。

答雖寬,然未直。

直者可安民,寬者難平疑。

民心所欲者,不在辭華,而在承擔與誠意也。

七、真相未明,城心難安  

警司哽咽、居民失所、義工奔走,皆城中真情。

然真情易動,真相難尋。

若災後但言「改革」而不言「責任」;

但言「堵短板」而不敢究「制度之本源」;

但求一言之統,而不容百家之辯;

則災雖息,而隱火未滅。

八、結語:惟有真相,可以續此城  

大火已熄,而問責未啟;

灰燼已冷,而民心仍熱。

欲使香港前行,唯有三事:

一、以真相平眾疑;

二、以問責立公義;

三、以開言路補制度之缺。

若真相不可見,則公道無所立;

公道不可立,則民心無所依;

民心無所依,則城市難興盛。

願此災之後,不徒以歲月掩之,

惟以真相明之,以制度治之,以民意正之。

如此,香港方能在哀痛中重建其信,在灰燼中復得其光。

  (作者是中華時報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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