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非法向同袍借貸14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六星期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警務處高級督察,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10,000元,並訛稱遭銀行追討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元。被告今日(五月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星期。

鄧俊豪,45歲,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以及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被告沒有悔意,而且考慮到被告向下屬借貸,有機會對下屬構成職權壓力,最終判處被告監禁六星期,並頒令被告須向政府歸還未經許可向下屬借貸的10,000元。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以不同藉口向其他警務人員索取貸款,但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索取許可。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二四年一月向一名直屬下級警員聲稱親人患病,需要手術費60萬元,並要求該警員提供金錢協助。該警員其後將10,000元借給被告,但被告從未向對方還款。

被告又於二○二三年十一月向另一分區的一名高級督察訛稱,遭某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對方向他借出兩筆貸款共13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該銀行從未要求被告及其妻子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而被告只向該高級督察歸還了50,000元。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潘曦媛協助。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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