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專業失當投訴不成立 大律師公會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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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的大律師吳靄儀,在 8.18 流水式集會案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 9 個月、緩刑兩年,被大律師公會投訴專業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6月以大比數裁定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上周五(7 日)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判決、宣告投訴成立,並下令審裁組向吳發信訓誡、或發還由其他人組成的審裁組重新考慮。引發法律界及社會各方的高度關注與爭議。 目前,吳靄儀本人對此事件回覆表示「不予置評」,案件將留待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聆訊。
事件核心背景
    • 刑事定罪:已退休的大律師吳靄儀因參與 2019 年 8 月 18 日的「流水式集會」,被裁定「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 9 個月、緩刑 24 個月。 
    • 審裁組裁決: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於 2026 年 6 月 8 日以大比數裁定,針對吳靄儀的專業失當投訴不成立,認為其行為不應受道德譴責,亦非可恥。 
    • 公會執委覆核: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不服該裁決,入稟要求推翻結果,宣告投訴成立並向吳靄儀發出訓誡。公會指出,審裁組錯誤考慮了政治動機,且吳的行為向公眾發放了「大律師也可公然漠視法律」的錯誤訊息。 


各方意見與爭議焦點
1. 法律界觀點:刑事案不等於專業失當
大律師蔡騏接受訪問時指出,大律師公會要求覆核已作出的裁決屬於極為罕見的情況。他強調: 
    • 性質不同:是否構成「專業失當」與被投訴人是否涉及「刑事案件」是兩回事
    • 定義嚴格:專業失當有清楚的原則和定義,通常涉及诚實信用(誠信)個人操守利益衝突
    • 核心標準:必須是相關行為影響了專業形象,並削弱公眾對大律師行業的信心。 

2. 前民陣召集人:批公會政治表忠、「追殺」退休人士
在 2019 年 818 集會時擔任民陣召集人的岑子傑對大律師公會的做法表示氣憤,其批評焦點包括: 
    • 已承擔法律責任:吳靄儀已被法庭裁定有罪並付出了代價(緩刑期滿)。
    • 質疑公會動機:批評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此舉是為了向政權進行「政治表忠」
    • 針對退休前輩:形容公會是在不依不饒地「追殺」一名已經退休且不再執業的法律界前輩。 

3. 大律師公會:捍衛行業法治形象
與上述批評相對,大律師公會在入稟狀中表明:
    • 維護公眾利益:雖然吳靄儀已退休,但基於維護行業名聲的公眾利益,必須糾正審裁組的錯誤裁決。
    • 反對漠視法律:公會認為在政治動盪時期,大律師公然違法會樹立壞榜樣,審裁組判定其行為「不具道德譴責性」是對刑事法庭判決的附帶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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