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大民主派初選案開庭: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16人不認罪,多數被告已「未審先囚」兩年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2月7日訊)根據《港區國安法》對16名香港民主活動人士的審判周一(2月6日)在香港西九龍法庭開庭,據檢察方周一(2月6日)表示,審判預計將持續90天,如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將面臨最高可能終身監禁的刑判。這是迄今為止以該法為名提控丶涉及最多被告的案件,一些觀察認為該案將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一次考驗。

民主派初選案續審

民主派初選案周二(2月7日)續審,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16人不認罪。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 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被告戴耀廷其後在記者會重申初選合法。

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時指,首被告戴耀廷於2020年4月,在當時的《蘋果日報》刊登《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文章,提到第一步是政府取消民主派人士參選立法會資格,民主派由Plan B繼續參選;第二步因中聯辦及港澳辦等干預,刺激更多人投票支持民主派及配合策略投票,令民主派取得35席或以上;第三步預計當局開展司法程序取消民主派議員資格;第四步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所有撥款申請都被否決,政府只能維持一般運作;第五步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預計特首解散立法會,並以臨時撥款方式維持政府運作。

至於第六步立法會需要重選,民主派或要派出Plan C參選,因Plan B也可能被取消資格;第七步立法會再次否決財政預算案,特首辭職及政府停擺;第八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把國家安全法適用於香港,解散立法會、成立臨時立法會、下屆特首由協商產生等;第九步香港社會街頭抗爭變得更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第十步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

同年5月8日新界西地區直選協調會議,控方播放一段疑似會議中偷拍片段,拍到戴耀廷發言,指共同綱領應為使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調查警暴、重啟政改等已屬次要目標。

控方說,戴耀廷等人在同年6月3日舉行記招,向公眾講解初選計劃、時間表及詳情,並估算需眾籌350萬元作開銷。案中42名被告連同他人共組成了52張候選人提名名單參與初選,公開承諾支持初選目的及受其結果約束。其後眾參選人簽署初選提名表格,並存入1萬元按金確認,之後獲發收據。

控方又指,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生效,戴耀廷之後曾開記者會說《港區國安法》下初選依然合法,又指「35+」只是協調。

案中16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

罕見的小型抗議

在法院開庭前曾爆發罕見的小型抗議,示威者舉著「鎮壓無恥」和「立即釋放所有政治犯」的標語以及橫幅,還有人舉起全投聲援。

周一(2月6日)法院開庭前,香港社會民主連線主席、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在法院外抗議。

她向媒體表示,“對社民連和許多香港人來說,人們絕不會想到,以和平方式參加立法會初選會被認為是非法的”。她說,會等待看控方指控的理由是什麼。她認為,“參加初選是無罪的,這是政治迫害,所有被逮捕的人都應該被釋放”。

控方指,初選在2020年7月11至12日進行,7月13日中聯辦指初選違反《香港國安法》。同月15日,當中14名被告舉行記者會,表示堅定抗爭,同日多人簽署了〈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聲明包括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並重啟政改達致雙普選等。

控方又指,同月20至29日,當選人如期遞交立法會選舉提名表格,其後9名被告被取消資格。到月底政府宣布押後選舉。

47名被告大部分人不獲保釋 不設陪審團 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

案件被告是在2021年1月的黎明突襲中被捕的47人中尚未認罪的人,他們因參與民主支持者在2020年組織的非官方立法院初選而被指控陰謀顛覆罪。

2021年1月6日,香港警方國安處派出上千警力進行大拘捕,帶走53名民主派人士,指控他們策畫及參與2020年民主派「立法會35+初選」,涉嫌違反《國安法》,其中47人在同年2月28日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稱為是港版「228事件」,是《國安法》實施後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

控方又指,這47人試圖推翻香港政府,被告則稱他們從事正常反對派政治活動而遭到起訴。有16名被告拒不認罪,而其他31名已認罪者則將在審判後被判刑。

47名被告大部分人不獲保釋,至今已被關押超過700天,失去自由長達兩年才開始審訊。少數獲保釋人士則須接受苛刻條件,包括言論自由受限。

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理應設有陪審團,但律政司在2022年8月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

律政司給出的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要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當局強調有關安排是為了「確保公平審訊」,「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國安案件的檢控程序,凡律政司長 發出有關證書,可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至今,沒有一宗《國安法》案件設有陪審團。

西九龍裁判法院前的抗議者被警察圍住

香港當局在法院附近部署大批警力,至少15輛警車停泊在法院外,也有許多警員在場待命。

周一(2月6日)有多國外交代表到場,包括法國、英國、義大利、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捷克、德國、瑞典等;比利時、荷蘭、愛爾蘭的外交代表也會到法院聆聽下午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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