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於2026年8月21日裁定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前主席李卓人以及何俊仁「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 這起判決隨即引發多個國際人權組織、歐洲聯盟以及西方國家的高度關注。
法庭頒下200多頁的判詞,表示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領導地位,是現行《憲法》所確立和保證,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核心部分,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認為推翻或破壞中共領導地位,就等同於推翻或破壞《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
對於辯方指,支聯會五大綱領是互相呼應、環環相扣,需要整體而非分拆地考慮,又指被告的終極目標是為「建設民主中國」,屬於正當及合法。法官在判詞中說,即使假設支聯會其餘四項行動綱領沒有違法,這並非必然表示「結束一黨專政」也是合法,正如「扶貧」可以是正當目標和動機,但不代表法庭能夠接受「劫富濟貧」。
法官指出,控方已證明被告一直以來對中共及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他們不相信在敵意氣氛下,能有與中央政府和平對話的可能性,以及透過修憲以達至「結束一黨專政」是可行;因此認為被告不是純粹為推動修憲;又裁定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是有意圖地鼓勵支持者,以不合法的手段把「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
根據《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分為兩級,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可判處5年或以下監禁。法官李運騰表示,期望辯方就刑罰分級協助法庭。
法國與德國外交部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和平為人權發聲並不構成犯罪;鄒幸彤與其他維權人士…長期不懈推動中國人權與民主,尤其是在香港。」兩國還在聲明中表示:「我們呼籲立即釋放她(鄒幸彤),促請北京與香港當局尊重所有公民權利與自由。」
歐盟表示這些出於政治動機的起訴,伴隨了長期的審前拘留、拒絕保釋,鄒幸彤甚至反覆遭到單獨監禁。這些行為嚴重侵蝕了「香港基本法」所保障的法治,作為國際商業樞紐,香港在歷史上所獲得的成功根基於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