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戒嚴風波: 特檢組在二審結案庭再次建請法院判處前總統尹錫悅死刑

91095
韓國戒嚴風波
南韓總統尹錫悅2024年12月3日晚間宣布緊急戒嚴,國會190位議員4日凌晨進入議會全票通過解除。國會指控尹錫悅違法並提出彈劾,憲法法院隔年4月判決認戒嚴違法、大法官一致同意彈劾尹錫悅,韓國將提前總統大選。
韓國前總統尹錫悅。
南韓負責調查「閃電戒嚴」事件的特別檢察組,於 2026年10月29日 在二審結案庭審中,再次建請法院判處前總統尹錫悅死刑。特檢組強調本案證據確鑿,絕無誤判可能,亦沒有理由猶豫是否宣告死刑。 
特檢組在南韓首爾高等法院的庭審中提出多項論點,並對一審判決以及同案被告做出了相應的具體求刑。
尹錫悅在2024年12月3日宣布緊急戒嚴令、隨後又宣布解嚴,當時引起軒然大波,並在今年1月被特檢組求處死刑,於2月19日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隨後尹錫悅方、特檢方都提出上訴。
特檢團隊今天在首爾高等法院刑事第12-1庭審理的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庭中表示,「沒有理由猶豫是否判處死刑」,並向法院求處死刑。特檢團隊批評,「尹錫悅發動的內亂,摧毀了一切常識及憲政歷史的成果,宣誓遵守憲法的軍隊統帥,反而派遣持槍軍人對付國民」。
特檢團隊指出,一審法院雖為查明實質真相付出許多努力,但仍未能徹底釐清內亂全貌,並追究與罪行相符的責任,並表示,「一審只適用了大法院確立法理的一半,對內亂準備時間及目的認定過於狹隘,這些錯誤導致判決刑度相較於被告的行為過於輕微」。
特檢團隊表示,只要修正對準備時間的判斷,內亂目的也將更加明確,並強調,「12月3日戒嚴是以尹錫悅為核心,為了長期壟斷權力而發動的政變」。特檢團隊也批評,內亂首謀幾乎都是初犯,因此沒有犯罪前科不能作為減輕刑責的理由;高齡因素也不適用於沒有有期徒刑選項的內亂首謀罪。
尹錫悅的辯護團隊則對媒體主張,當時尹錫悅僅派出280名未攜帶實彈的維持秩序軍人,並表示,「宣布緊急戒嚴,是為了喚醒、呼籲國民監督並制衡反國家勢力、企圖顛覆體制的勢力,以及在野黨失控行徑、導致憲政秩序崩潰的惡行」。
法院從今天起,將透過3次庭訊進行結束審理的相關程序。法院預計11月5日完成尹錫悅方面的最後辯論及最後陳述後,將公布二審宣判日期。
根據韓國「刑法」,內亂首謀罪的法定刑僅有死刑、無期徒刑及無期禁錮(原則上不強制從事監獄勞動)3種。
⚖️ 特檢組核心主張
    • 量刑過輕與認知錯誤: 尹錫悅因2024年12月3日發動緊急戒嚴,於2026年2月的一審中被判處無期徒刑。特檢組認為一審法院在認定「內亂準備時間及目的」時過於狹隘,未能讓被告承擔與罪行相符的責任。 
    • 定性「親衛政變」: 特檢組直指這場戒嚴是以尹錫悅為核心、旨在長期壟斷權力的政變。他作為宣誓遵守憲法的軍隊統帥,卻調動持槍軍人對付國民,企圖讓南韓歷史倒退40年,屬不可饒恕的憲政犯罪。 
    • 反駁免死理由: 一審曾將「軍警克制武力」、「被告高齡且無前科」列為從輕量刑情節。特檢組駁斥稱,當時未爆發流血衝突是因為現場人員與國民的抵制,並非尹錫悅本意;且內亂首謀罪在法律上並無一般有期徒刑的減刑考量。此外,南韓長期不執行死刑的慣例,絕不應成為免除極刑的藉口。 
    • 引歷史為鑑: 特檢組特別提及當年對前總統全斗煥等人的寬容與特赦,無疑助長了本次憲政悲劇,唯有嚴懲內亂首惡才能杜絕後患。 


👥 同案被告求刑概覽
除了首謀尹錫悅遭求處死刑外,特檢組亦對多名共同參與戒嚴體系的高層官員大幅提高或維持嚴厲的求刑: 

被告人 曾任職位 二審特檢組求刑 一審判決結果
金龍顯 前國防部長官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30 年
盧相源 前國軍情報司令官 有期徒刑 30 年 被判有罪(一審分獲不同刑期)
趙志浩 前警察廳長

有期徒刑 20 年 被判有罪(一審分獲不同刑期)
金峰植 前首爾警察廳長 有期徒刑 15 年 被判有罪(一審分獲不同刑期)
睦賢泰 前國會警衛隊隊長 有期徒刑 12 年 被判有罪(一審分獲不同刑期)
其餘2名官員 戒嚴涉案官員 有期徒刑 10 年 一審獲判無罪


🛡️ 辯方回應與後續程序
尹錫悅的律師團隊在庭後表達強烈抗議,痛批特檢組是聽命於當前政治權力的「政治特檢」。辯方堅稱,當時宣布緊急戒嚴是為了制衡野黨暴政、捍衛憲政體制的合法權限,且當時僅派遣280名未攜帶實彈的軍人維護秩序,絕不構成內亂罪。 
後續審理時程:
二審法院預計於 11月5日 聽取尹錫悅方面的最終辯護以及本人的最後陳述,隨後將正式公布二審的宣判日期。

留下一個答复

請輸入你的評論!
請在這裡輸入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