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5日電 (記者 張素)5月15日是國際家庭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涉未成年人家庭保護典型案例,旨在進一步發揮司法裁判規範、評價、教育、引領功能,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最高法此次發佈“丁小某訴丁某、汪某返還財產糾紛案”“被告人劉某某遺棄案”等6件相關典型案例,同時明確,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在“丁小某訴丁某、汪某返還財產糾紛案”中,趙某與丁某離婚,兒子丁小某隨丁某共同生活,丁某與汪某登記結婚。案涉房屋首付款83.8萬元(人民幣,下同)來源於趙某給付丁小某的生活費以及丁小某受贈的財產。丁某作為直接撫養丁小某的監護人,在購置房產時未按離婚協議約定登記丁小某名字及所占有的份額,侵犯了其合法財產權益。法院遂判決丁某、汪某給付丁小某83.8萬元及利息。
最高法指出,本案對於厘清監護人的職責,明確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歸屬及權益被損害的判斷標準具有指導意義,對於父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具有重大導向作用。
“被告人劉某某遺棄案”案情顯示,2018年至2019年期間,劉某某多次故意將年僅六七歲、生活不能自理的幼子劉小某棄置在幼兒園、地鐵站等場所,經民警、老師等多次訓誡、規勸未果,導致劉小某無人照顧。劉某某因涉嫌遺棄罪被刑事拘留,此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最高法指出,遺棄未成年子女絕不是簡單的家庭私事、瑣事。父母拒絕履行法定撫養義務的,應依據遺棄行為的情節、危害程度,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情節惡劣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法律從嚴懲處惡意棄養,確保幼有所養,守護未成年人健康快樂成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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