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陳立健: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緣何傳承700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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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拉薩7月21日電 題: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緣何傳承700餘年?

——專訪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研究員陳立健

中新社記者  邢一  趙朗

图为2024年2月28日,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藏传佛教学经僧人考核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立宗答辩仪式现场。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贡嘎来松 摄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歷經700餘年發展,緣何出現了金瓶掣簽?轉世制度是怎樣逐步形成並實現制度管理的?中新社“東西問”專訪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宗教所研究員陳立健,進行了深入闡釋。

現將訪談實錄摘要如下:

中新社記者:藏傳佛教獨特的活佛轉世制度是怎樣形成的?

陳立健:活佛轉世制度起源於藏傳佛教噶瑪噶舉派,第一位被認定的轉世靈童是攘迥多吉,他被認定為是噶舉派分支噶瑪噶舉的領袖噶瑪拔希的轉世。自噶瑪噶舉派活佛轉世制度建立,至三世達賴喇嘛圓寂,200多年間,轉世活佛已成為僧俗社會廣泛接納的宗教現象。

活佛轉世制度是藏傳佛教所特有的一種宗教首領或宗教精英人物的傳承方式,形成了一整套嚴謹而又嚴密的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包括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坐床等諸多環節。歷代中央政府對有影響的大活佛採取金瓶掣簽和報請中央政府批准繼任,已成為歷史定制,活佛轉世制度逐步被納入規範化、法治化管理軌道。

世界上的其他地區,不僅在佛教以外的其他宗教中沒有這種傳承方式,就是在世界各地的佛教的不同流派中,即使是與藏傳佛教同屬於大乘佛教,而且歷史上有過不同程度的宗教交往的漢傳佛教、朝鮮佛教、日本佛教中,都沒有發展出這種宗教領袖的傳承制度。

中新社記者:歷史上,藏傳佛教有過哪些傳承體系?

陳立健:藏傳佛教中前後採用過的領袖人物的繼承辦法,總體來說可以分為師徒傳承、家族傳承和活佛轉世等三種。

師徒傳承的方式在藏傳佛教的各個教派中是最早出現的,並且到現在也仍然存在,在許多方面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不過在藏傳佛教後弘期,由於教派和地方貴族首領的緊密結合,在師徒傳承之外,薩迦派、帕竹噶舉等掌握過西藏地方政治權力的教派,實行了宗教首領家族傳承制,即教派的宗教首領必須是該貴族家族出身的男子,在寺院中學佛和擔任僧職,有計畫地被培養成掌管宗教和世俗權力的政教合一的首領。這樣,在一個固定的家族內部,就形成政教首領的地位由父子相傳、伯父侄相傳或者是叔侄相傳的局面。

從西元七世紀到十三世紀,藏傳佛教只有宗教首領的師徒傳承制和家族傳承制。只是到西元十三世紀末期,在師徒傳承和家族傳承出現某些不足,不能完全適應西藏的宗教和社會的需要時,作為一種替代性的選擇,才出現了活佛轉世這種宗教首領的繼承方式。

活佛轉世制度有利於教派和寺院形成一個固定的領導人物的世系,可以在上一世的領袖人物去世後,仍然把他的弟子和隨從團結在一起(即使有一些爭權奪利的鬥爭,也不會公開爆發,或者公開決裂),為尋訪、認定和培養新一代的活佛共同努力。同時,活佛轉世的傳承辦法,使得教派或者寺院的新的領袖人物,可以在不同的地區和家庭中,乃至在不同的民族中產生,這樣就便於教派的領導集團和社會各方面的政治勢力建立關係,協調利益。

图为2024年2月28日,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藏传佛教学经僧人考核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立宗答辩仪式现场。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贡嘎来松 摄

中新社記者:在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中,緣何出現了金瓶掣簽制度?

陳立健:金瓶掣簽制度源於1793年,是清朝乾隆皇帝為杜絕大活佛轉世中族屬轉襲的流弊,防止在活佛轉世認定的最後一個階段弄虛作假,而制定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並由清政府頒佈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作出明確規定。金瓶掣簽制度結合了藏傳佛教活佛轉世認定中的一些傳統做法和明朝、清朝選官制度的簽選辦法,加強了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的統治權威,形成了對藏傳佛教的活佛轉世關鍵節點的章程化管理,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活佛轉世事務的絕對行政和宗教重大事項管理權。

1791年的廓爾喀軍入侵戰爭,突出暴露出活佛轉世與家族親戚結合,以及降神決疑做法中的一些弊病,使乾隆皇帝更加感到加強對活佛轉世管理的迫切性。反擊廓爾喀軍入侵的勝利,為清朝政府提供了整頓藏政、完善管理章程的時機,這一事件也成為清朝在活佛轉世中推行金瓶掣簽制度的直接動因。

清朝政府頒發兩個金瓶:一個用於西藏地區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大活佛的轉世靈童的認定,置於拉薩大昭寺;一個用於確認蒙古各部及甘青藏族地區的大活佛轉世靈童的認定,置於北京雍和宮。凡在理藩院註冊的藏傳佛教蒙藏大活佛,均須將尋得的若干名“靈童”的名字,用滿、漢、藏3種文字寫在牙籤牌上,放進瓶內,聚集高僧誦經祈禱後,由中央政府派員監督,指定人員當眾抽籤掣定。轉世靈童經金瓶掣簽認定後,立即上報中央政府,獲批准後擇吉日舉行坐床典禮,完成活佛轉世的程式。

1792年9月,皇帝派禦前侍衛惠綸、乾清門侍衛阿爾塔錫第,將特製的金瓶送到拉薩,明令為了禁絕活佛轉世過程中的流弊,廢除全憑垂仲指認的辦法,實行由中央政府決定的活佛轉世的金瓶掣簽制度。

自1793年制定金瓶掣簽制度後的100多年,在拉薩執行的金瓶掣簽達70餘次,平均每3年舉行2次金瓶掣簽,故而金瓶掣簽制度在藏傳佛教活佛轉世認定過程中產生深遠的影響,成為一項歷史定制,深受藏傳佛教界僧俗信眾的普遍重視和遵行,至今在重要的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的認定問題上,仍有重大的現實作用和意義。

图为2025年6月,大昭寺外景。中新社记者 赵朗 摄

中新社記者:為什麼說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逐漸實現了制度管理?

陳立健:1936年2月,民國政府蒙藏委員會制定並報行政院核准,頒佈了《喇嘛轉世辦法》,這是中央政府頒佈的就活佛轉世管理方面的第一個專門法規,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這個辦法延續了清中央政府對有影響的大活佛轉世管理的精神,沿襲了《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規定的金瓶掣簽制度和清代《理藩院則例》中有關活佛轉世問題的規定,強調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等大活佛圓寂後須由該管地方最高行政機關報蒙藏委員會備案、轉世靈童的備選靈異兒童必須在2人以上經金瓶掣簽確認靈童的原則,強調了中央特派大員前往主持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坐床等原則。

按照《喇嘛轉世辦法》等法規,民國中央政府頒令實施了十三世達賴喇嘛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權、免於掣簽權和准予其坐床繼任為十四世達賴喇嘛的批准權,同樣履行了九世班禪圓寂之後其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權、免予掣簽權、准予其坐床繼任為十世班禪額爾德尼的批准權。

1995年,國務院批准嚴格按照宗教儀軌、歷史定制尋訪,經金瓶掣簽認定的第十一世班禪坐床繼位。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位由國務院批准、經金瓶掣簽認定的大活佛。

2007年7月,國家宗教事務局頒令於當年9月1日起施行《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充分尊重藏傳佛教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的原則,具有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重要意義。《辦法》頒佈以來,第一位以金瓶掣簽方式確定的大活佛轉世,是2010年7月4日的第六世德珠活佛的認定。(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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