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外华媒头条综合 编辑:吴欣】2020年2月27日,司法部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3月27日。意见稿发布后,引起了较大的舆论争议。
“永居权”曾是外国人在中国生存模式的金字塔尖
在司法部、国家移民管理局于北京联合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有部分与会人员认为,通过赋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吸引人才、专业人士和域外资本参与本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许多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普遍做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促进中外交往,我国有必要在现行制度和实践的基础上制订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而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对于来华外国人的管理是按照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和外交部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有短期来华人员的签证—中长期停留人员的居留许可—永久居留三级架构,永久居留是整个外国人群体在中国生存模式的金字塔尖。
与2004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相比,永居条例草案最大的改变就是法律位阶提升,前者是整个出入境管理立法工作的需要,后者则是打通永居制度和我国其他社会民生制度之间的鸿沟,解决身份证使用等一些具体问题。
从《管理办法》到《管理条例》 申请门槛降低
从《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到《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者之间的区别或者说改动正是引起争议的一个方面——申请门槛变低。
首先,此前《办法》规定,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如今《条例》竟删除了“无犯罪记录”这一条件。
其次是人才条件的降低,《办法》明确申请永久居留资格需要是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职称,连续4年以上。《条例》则放弃了学历的硬性要求,外籍人士只要在中国取得高薪也可以满足申请条件。
再则是投资门槛降低,《办法》中投资额需要在国内投资200万美元,《条例》则规定为1000万人民币。
上文提到引进外来人才是许多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普遍做法,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是传统移民国家,具有十分完善的永久居留制度,通过与这些国家实行的永久居留政策作对比,就会发现这些移民国家对申请永居权以及获得永居权之后的权利把控得十分严格。
取得美国绿卡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移民国家,具有一套十分完善的永久居留制度体系。美国永久居民卡,亦称作绿卡,是用于证明外国人在美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件。绿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条件地在美国居留与获取工作的许可。
根据美国国籍与移民法,绿卡持有者属于没有美国国籍,也不具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在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美国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只是暂时性地离境,即长时间离境后(超过2年)未入境美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
此外,在亲友投靠方面,美国的限制也十分严格。在子女持有绿卡的情况下,60岁及以上的父母不能申请亲属移民,这一点上绿卡的权限在美国国籍面前是大打折扣的。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第十八条规定,符合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他们的父母就算不工作,也可以直接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石小娟指出,美国优先考虑的是本国公民的亲属,而非只要是获得绿卡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都可以;在日本,外国人获永居权之前会有“获得长期居留权”的过渡,但意见稿中并未提到这种过渡,条件相对较低。
另外,《条例》意见稿关于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的规定,也被认为门槛过低,部分专业人士认为,至少应提高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海外华媒头条认为,申请永久居留权的低门槛势必会导致引入的不知是外来人才还是“洋垃圾”,欧美等移民大国面临的大量难民涌入、恐怖袭击事件、移民聚居区、社会隔离、民族矛盾等各种问题,使得我们不得不慎重考虑:《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通过后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客观存在的“超国民待遇”
不得不承认的是,长期以来,在中国的外国人就享受着超国民的特殊待遇。首先,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将不受中国计划生育和户籍制度的限制,这一规定无疑打破了中国公民现行的被管理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洋人”被差别化对待的案例时有发生。北京某大学游泳池,只允许教师和留学生进入,不允许其他中国学生进入;地铁上,同样是吃东西,几名外籍女子只是被告知把食物收起来,而中国乘客被开罚单;山东大学“别有用心”为留学生配异性学伴等等。
《条例》意见稿第41条的内容就被网友戏称为“超国民待遇”,即“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无工作还能享受基本的医保社保有悖于中国引进外国人才建设的初衷,而中国有14亿人口的压力,一线城市千万流动人口的户籍还没有解决,中西部地区的人均收入和基础设施目标尚未实现,为外国人提供这一福利某种程度上变相的鼓励了外国群体形成“中国养老热”的热潮。
除此之外,《条例》意见稿第39条规定,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往境外,数量没有限制。而中国公民就没有此待遇,目前个人每年外汇限额是5万美金。
长久以来中国对于外汇的管制就十分严格。我们知道,外汇的本质是国际收支时可以使用的债券,本国货币汇率的涨跌,国际贸易的出进口都需要用到外汇储备。当本国货币被抛售时,会导致货币贬值,国家要有足够的美元买回来,才可以保持汇率稳定。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但是已移民海外的华人华侨也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这算不算是变相地享受双重国籍的福利呢?
相关部门回应群众意见 《条例》或将推迟出台
针对网络上掀起的广泛讨论意见,3月7日,司法部、国际移民管理局联合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目前尚处于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对公众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深入予以研究。并表示《条例》在充分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不会仓促推出。
笔者认为,中国并不是类似于欧美的传统移民国家,在开放发展的大背景下,大量引进外国人发展生产的同时,也要尽力避免“文化殖民”和种族矛盾激化等负面现象的出现。《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诸多细节尚有待商榷,希望相关部门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广大国民利益的基础上,出台更具有说服力的外国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