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传建 “白屋” 法律界质疑

域多利道扣押中心──政治部拘留在香港从事间谍活动或者意图推翻英国殖民地政府管治的政治犯的地方。

(中华新闻通讯社/中华时报讯)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周二(23日)发表声明,指由特首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法将损害司法独立。他解释,按照《基本法》,特首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建议委任法官;挑选法官是基于其司法丶专业能力,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不受任何干预。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负责决定由哪一位法官审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干预。

李国能指,行政长官不具备经验和专业能力去指定法官,而且行政长官身兼日后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不宜挑选法官。

他又批评中央行使管辖权,移交案件到内地审理,被告将无法享有香港的司法程序保障,即使管辖权只在少数情况下行使,仍会破坏《基本法》授权香港法院的独立司法权。

此外,他认为港版国安法草案条文至今仍未公布,实属不幸(unfortunate)。

港传建“白屋”扣留国安犯 审讯前无限期羁押 

港版国安法料月底前通过,但至今仍拒绝公开条文细节,引述接近中央政府的几名消息人士指,香港正考虑建立特殊扣留设施(Special Holding Centres)调查涉及国安罪行的疑犯,而非关押在警局,审讯前可无限期关押,不受香港法例规定的48小时保释限制。知情者称,“根据新的法律要求,在当局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在将案件移交给指定的法院之前,将对这些对象拘留一段时间”,更引用新加坡《内部安全法》指法例允许在不进行审判的情况下无限期预防性拘留。

据报特殊扣留设施类似港英时期的“白屋”(White House),即域多利扣留中心(Victoria Road Detention Centre),专门羁押政治犯,由香港皇家警察政治部(Special Branch)管理,与英国的军情五处(MI5)合作。

“白屋”被视为殖民时代的黑历史之一,由上世纪50年代开始运作,酷刑逼供政治犯,曾先后拘留亲台右派人士及亲中左派人士,只要时任港督批准则拘押时间无限制。

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表示,担心国安执法机构在特殊扣留设施以酷刑逼供,是不人道手法,又指港英政治部当年在“白屋”迫害亲台右派人士及亲中左派人士,现在“白屋”重临。

另外,有份审议港版国安法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周一(22日)接受访问时透露,港版国安法草案中的罚则是监禁3至10年,量刑起点和最高点均属偏低,反观中国内地国安法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他形容这是中央对香港的“苦心”,不想用严刑。

中央保留管辖权   法律界质疑

据中国官方新华社上周六(20日)公布的“港版国家安全法”蓝本,将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特首担任主席,中央派人出任国安事务顾问,中央也会在港设“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负责收集分析国安情报甚至“依法办理”危害国安案件,并要“监督丶指导”港府维护国安。

谭耀宗解释,公署是中央授权直接设立的机构,如同外交部驻港公署及解放军驻港部队,不受《基本法》第22条所限。第22条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丶各省丶自治区丶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对于草案要求驻港国安公署对极少数案件有管辖权,谭耀宗说“中央保留一些管辖权”,指日后如香港遇上无法处理的突发或严重情况,特首可按机制请求中央处理,不排除少数案件会引渡到内地检控及审理。

此说法引起法律界质疑。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指中央保留有关特定权力,使“港版国安法”列明的保障变得无意思。他反问:“管辖权是包括侦查丶拘捕丶封屋丶拉人丶审案丶判决,都是由他们全部做?”他并指当它决定是特定情况时,被捕者已离开香港司法制度,并进入中国司法制度,不知会有何权利保障。

另外,陈文敏认为草案表明特首应指定法官处理国安案件,是等同原告自己选择法官,将严重影响公众对司法独立的信心。

大律师公会发声明表示,《港区国安法》的草桉摘要提及行政长官应当指定若干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形容令人忧虑及史无前例,并将会削弱本港的司法独立。

公会重申,现行制度下,特区政府的行政机关,包括行政长官,并不会自行指定或指派个别法官,负责审理某类型或某宗案件,又认为草案摘要违背《基本法》的本意及精神,对本港的司法独立构成印象上或实际上的威胁。

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等,于中联办主持12场座谈会,收集对「港区国安法」的意见,中联办表示,与会人士一致支持「港区国安法」,不过,没有香港民主派代表出席。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港区国安法」要求特首指定法官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意思是由特首指定法官名单,并非由特首指定某一位法官审理某一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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