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依照國安法對未成年者判刑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表震驚

一直以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以及其它人權組織不斷對香港國安法產生的負面影響表達憂慮。圖為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發言人沙姆達薩尼(Ravina Shamdasani)。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發言人沙姆達薩尼(Ravina Shamdasani)週二(10月11日)在日內瓦表示,香港「週六又有5人被判刑,其中4人未成年,這讓我們警醒」。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宣判時表示,被告鼓吹以無底線流血革命來推翻現有政權。法官認為被告的演說反映,他們主張「武裝起義」和「流血革命」是港人的唯一出路,不認同和平、理性、非暴力,批評那是偽民主。法官認為,本案案情節嚴重,只能嚴懲。

法官稱為了令判刑具阻嚇力,最終判5人進教導所。教導所是為14至20歲少年犯而設,羈留期長6個月至3年,實際時期由懲教署長決定。獲釋後,犯人仍要接受最長3年的監管,遵守當局訂下的規限。至於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現年21歲的倉務員蔡永傑和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則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

被捕的最年輕的5名被告現都被判刑,他們都是中學生,最小的被捕時僅15歲,另有三人16歲,一人18歲。他們是社運組織「光城者」成員。該組織知名度不高,成員大多是年輕人和學生,創立之時香港已經實施國安法。他們透過光城者Instagram和臉書專頁分別發出23篇及15篇帖文。5人於一年前被捕,後來以「傳媒煽動顛覆政權罪」被起訴。

按照2020年7月1日生效的香港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如屬情節嚴重,須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自國安法實施以來,已有超過210人因該法被捕,其中約130人被起訴。

沙姆達薩尼說,「雖然人權事務委員會已做出明確建議,我們仍一再地看到國安法還在繼續實施,包括針對青少年。」她說,「我們呼籲香港的司法以及執法同國際人權法規定的義務保持一致」。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今年7月要求中國政府採取具體步驟重新審核香港國安法,而在此期間暫停實施,但香港法庭在10月8日還是首次將數名未成年人依照《香港國安法》宣判有罪。他們將被監禁在一個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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