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打擊詐騙電話及短訊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6月11日訊)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國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近年詐騙電話及來自即時通訊應用程式(例如WhatsApp)和電話的詐騙短訊數量持續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據悉,不少市民不斷被不明帳號加入到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內的疑似詐騙群組,當中更有不少帳號以海外電話號碼登記,此外,該等群組以「點讚分紅」和「股票投資」等作招徠,過去一年,警方接獲多少名市民的報案、涉及的騙款總額,以及被捕人數分別為何;當局有何針對性措施打擊該等群組的詐騙行為;

(二)鑑於據悉,有不少騙徒入侵市民的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帳戶,以向他們的聯絡人借款和充值點數卡,過去一年,警方接獲多少名市民的報案、涉及的騙款總額,以及被捕人數分別為何;當局有否分析有何不安全使用該等程式的行為會增加帳戶被入侵的風險,以及有何針對性措施打擊該等帳戶被騙徒入侵的行為;

(三)鑑於據悉,騙徒以手機短訊冒認政府部門及機構的官方平台、銀行、電訊商或鄰居行騙的情況日趨嚴重,過去一年,警方接獲多少名市民的報案、涉及的騙款總額,以及被捕人數分別為何;對於由本地及海外發出的詐騙短訊,當局的跟進行動分別為何;當局在確認相關電話號碼涉及詐騙行為後,封鎖該等電話號碼的平均所需時間為何;及

(四)鑑於有不少市民反映,他們經常重覆收到具有詐騙成分的促銷電話,對他們造成滋擾,更有惡化趨勢,當局會否檢視現行規管該等電話的法例是否有不足之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詐騙是嚴重罪行。任何人干犯《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6A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若被控同一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另外,任何人因詐騙得益而被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不論是透過電話、通訊軟件或其他方式進行,只要涉及違法行為,特區政府都會嚴厲打擊。基於互聯網興起的全球大趨勢,不少國家和地區近年均見詐騙案顯著上升。香港警務處會持續透過加強執法、宣傳教育、多機構合作、情報分析及跨境合作,提高市民的警覺性,打擊各類型的詐騙案。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警方後,回覆如下:

(一)題述的「股票投資」騙案涉及騙徒在網上社交平台、討論區或即時通訊軟件以「低風險、高回報」作招徠,誘騙受害人參與虛假的投資計劃。警方將此類騙案歸類為「網上投資騙案」,二○二四年共錄得3 930宗,涉及騙款額約22.6億元;二○二五年首四個月共有1 534宗,涉及金額約為10.2億元。

至於題述的「點讚分紅」騙案,則涉及騙徒透過網上社交平台招攬受害人登記為「點讚員」,向受害人聲稱只要在繳付「保證金」後在指定社交平台上點擊「讚好」便可獲得酬勞,而繳付的保證金越多,每次「讚好」所得的酬勞便越多,實則是騙取保證金的手段。警方將此類騙案歸類為「網上求職騙案」,二○二四年共錄得3 853宗,騙款約8億元;二○二五年首四個月有1 515宗,涉及金額約3.4億元。

警方沒有就個別騙案分類的被捕人數作分項統計。

針對這類詐騙行為,警方從執法、跨境協作及宣傳教育方面着手。由於現時本港大部分騙案利用傀儡戶口收款,打擊傀儡戶口是打擊詐騙產業鏈的有效方法。二○二四年,警方就涉及各類型騙案及洗黑錢的罪行共拘捕10 496人;二○二五年首四個月共拘捕2 532人,當中約七成被捕人士是傀儡戶口持有人。警方亦自二○二三年底起,就涉及傀儡戶口的案件,向法庭申請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加重刑罰,以加強阻嚇力。

在跨境協作方面,香港警務處上月聯同澳門特別行政區、馬來西亞、馬爾代夫、新加坡、韓國和泰國警方,進行反詐騙跨境合作平台「FRONTIER+」的首次聯合行動,攜手打擊跨境詐騙犯罪活動,成功識別並瓦解多個跨境詐騙網絡,共拘捕1 858人,涉及9 268宗包括投資騙案在內的詐騙案。

在宣傳方面,有見上述兩類騙案在二○二五年初有所增加,警方在過去數月不時舉辦記者會,並透過守網者網站、Facebook等不同渠道加強宣傳,提醒市民保持警惕(包括向市民解釋騙徒的最新行騙手法及講解市民可如何防範),例如善用WhatsApp的私隱設定功能,只讓通訊錄中的聯絡人將用戶加入群組,以防被陌生人拉入詐騙群組。

(二)騙徒常用多種手法來盜取社交媒體帳戶,包括假客服和假網站。常見的手法是發送釣魚短訊,聲稱帳戶有安全風險,誘使用戶點擊連結,在假網站輸入帳戶登入資料或掃描二維碼,從而騎劫帳戶,並向用戶親友發送要求借錢或購買遊戲點數卡的訊息。

相關騙案被歸類為「網上戶口盜用」案件,二○二四年共接獲2 989宗,涉及金額約9,100萬元。警方未有就個別騙案分類的被捕人數作分項統計。

警方從多角度加強打擊相關騙案,包括已於二○二三年底要求電訊商攔截涉及虛假WhatsApp網頁廣告的網頁,並已向相關的網頁搜尋器及海外有關當局提出移除相關假網站的要求,亦繼續透過多渠道「鋪天蓋地」宣傳防騙信息,提高市民大眾的防騙意識,以及持續推廣「防騙視伏器」及「防騙視伏App」的應用。其中,警方呼籲市民應啓用雙重認證功能;定期檢視帳戶所連結的裝置,並且登出所有不明的已連結裝置;不要盡信搜尋器的結果,建議將常用網頁加入書籤;並避免連接公共Wi-Fi或在公共電腦上登入網上帳號。

經警方一連串的宣傳教育工作,去年的「網上戶口盜用」案件數字較二○二三年下跌13%,二○二五年首四個月更比去年同期進一步下跌63%。警方會繼續密切留意詐騙案的趨勢,不時檢視打擊騙案的措施及策略,以加強對市民的保障。

(三)視乎行騙手法,涉及冒認他人身分的詐騙案可被歸類為釣魚騙案、網上投資騙案甚至網上情緣騙案等,警方未有就冒認他人身分的騙案備存分項數字。

針對騙徒冒認政府部門、官方機構及銀行等發送短訊的情況,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自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推出「短訊發送人登記制」(登記制),並於二○二四年二月全面開放予各行業加入。截至二○二五年五月底,已有超過540個公私營機構(包括入境事務處、衞生署、警方、消費者委員會、主要銀行及電訊商等)參與登記制。在登記制下,只有已登記成為「已獲認證的發送人」的公司或機構,才可使用其以「#」號開頭的「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發出短訊。電訊商會攔截由非已獲認證的發送人透過互聯網發出的偽冒短訊。

警方於二○二三年二月推出手機應用程式「防騙視伏App」,協助市民分辨可疑網上平台帳戶、收款帳戶、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及網址等,並提供防騙提示。現時「防騙視伏App」已經升級至備有自動偵測功能,應用程式內可疑來電警示及可疑網站偵測的功能會自動辨識詐騙來電和詐騙網站,如發現潛在詐騙或網絡安全風險,會即時發出通知,提醒用戶不要接聽或瀏覽。

此外,在通訊辦的協調下,警方及主要電訊商已建立機制,電訊商會根據警方提供的詐騙紀錄盡快攔截涉嫌進行詐騙的電話號碼及可疑網頁連結。通訊辦並沒有備存電訊商相關行動的平均所需時間紀錄。

(四)政府理解公眾對促銷電話的關注,惟促銷電話的性質與詐騙電話截然不同,促銷電話未必涉及欺詐或非法行為,兩者不應混為一談。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仍需依賴語音促銷電話進行市場推廣及服務跟進,因此,我們需在規管促銷電話與維護正常商業活動之間取得平衡。事實上,世界其他地區在管理促銷電話上同樣面臨挑戰,在操作和執法上(例如如何區分促銷與滋擾或詐騙電話、取證、跨境執法等)仍然存在實際困難,因此政府認為立法規管未必是管理促銷電話最有效的方法。

為減少促銷電話對公眾可能造成的滋擾,通訊辦已在二○二四年優化「營銷電話行業規管計劃」,以行業監管形式限制促銷者在指定時間內致電同一電話號碼的次數,並要求促銷者必須按被致電人的要求提供公司名稱及聯絡方式等資料,及遵從接電者取消接收營銷電話的要求。現時已有七個行業(包括金融、保險、電訊、電話中心、美容、地產代理及放債人行業)的12個商會參與。

此外,通訊辦已要求各電訊商提供來電管理服務供客戶使用,並積極鼓勵市民使用來電過濾應用程式,同時於網頁推廣有關資訊。現時,政府接獲涉及促銷電話的整體查詢及投訴數字顯著下降,由二○一一年的2 060宗大幅減少至二○二五年首五個月的93宗,反映上述措施的成效。

在打擊詐騙電話方面,通訊辦會繼續與電訊業界和警方從多方面降低電騙的風險,包括要求電訊商攔截/暫停涉嫌進行詐騙的電話號碼及網站、攔截以「+852」為開首的可疑來電、就其他以「+852」開首的境外來電向所有流動用戶發送話音提示或文字訊息,以及就新啓動流動電話儲值卡播放提示等,以協助市民防範可疑來電和短訊。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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