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香港國安法下第一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15日)早被裁定包括煽動等三項罪名全部成立,刑期則押後至明年1月聴取被告求情後儘快作出。被法庭認定是主腦丶目的是要令中共倒台的黎智英,其罪行的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歡迎法庭的定罪判決,又說裁決彰顯法律正義,維護了香港核心價值。政府會詳細研究判詞,稍後作更全面聲明。香港記者協會聲明呼籲政府信守保障新聞自由的承諾,讓傳媒工作者能免於恐懼地繼續服務香港。鄧炳強回應記協,指黎智英利用新聞作幌子危害國安與新聞自由無關。
聚集香港西九龙法院外,等待黎智英案件判决结果。.jpg)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在判決時表示,黎智英早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已憎恨中國,並謀求利用美國發出製裁等敵對行動來動搖中共管治,並阻止俗稱“送中”條例的修訂逃犯條例通過。在中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中通過在港實施的國安法後,黎的行動越趨激進和強烈,甚至在法例生效後,仍然繼續以煽動文章以挑動對中港政府的憎恨和對抗,削弱中港政府的合法性或權威,只是用上較為間接和晦澀的策略,而請求外國製裁也沒有隱晦,請求外國制裁。
杜官又說,作為主謀的黎智英,透過助手Mark Simon與美國官員和議員聯繫,以進行遊説和訪問,企圖令中共倒台。另又串謀「12港人」非法偷渡案的共犯證人(又可稱為污點證人)李宇軒和陳梓華等人進行國際遊說,對中國實施制裁等敵對行動。
判詞罕見列外國勢力人士圖表包川普丶蔡英文等30人

此案的詳細判辭更破天荒地以圖表展示黎智英涉及的境內外勢力及關連,當中包括簽署影響香港獨立地位的行政命令的美國總統特朗普(中國譯作特朗普)丶直接與時任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和時任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開會丶透過江春男向時任台灣總統蔡英文提意見和開會丶與被中國視為反華組織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英文縮寫為IPAC)的成立有關丶與成員包括香港末任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rn)在內的香港監察核心成員有不同聯繫,甚至是當年在《蘋果日報》寫文章的學者均包括在內,一共有30人,這還未計算在香港的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和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
對於黎智英親自在法庭上作供,稱其文章並非煽動丶在國安法實施後已停止請求外國制裁,不存在串謀之說;以及從來沒有與各人達成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從犯證人的言辭並非事實等說法,法庭認為,黎的證供互相矛盾丶前後不一丶閃爍其詞,不足為奇,而《蘋果》三間公司的高層明顯是知情且願意參與其中,故此裁定黎智英和其馀三名被告的三項罪名均全部成立。
根據控罪,黎智英與三間《蘋果》相關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丶《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兩罪;另外,黎單獨面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2020年底被捕,先後被控三罪;案件於2023年底開審並經過156日審訊後,押後至今日裁決,至此,黎智英已還柙逾1800 日。
另外,黎智英早前已因煽惑參與六四集會及在租用科技園的辦公大樓內容許其他人使用辦公室而被裁定欺詐罪成,兩罪合共判刑82 個月,若能獲得扣減獄中良好表現的三分之一刑期,黎應已服完上述兩案的刑期。
至於同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案的六名《蘋果》高層丶「12 港人」之一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等八人早前均已認罪,杜官今日表示,此案及同案各被告均會押後到明年1月12日進行情形,排官今日表示,此一案各被告均會在明年第1月12日舉行數據,排期。
案中的六名《蘋果》高層被告,分別是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丶前副主長陳沛敏丶前總編輯羅偉光丶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丶前主筆馮偉光(盧峯),以及另一前主筆楊清刊(李維宗平權),各人均謀謀求罪串法法庭。當中,張劍虹丶陳沛敏與楊清奇在審訊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至於陳梓華和李宇軒亦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力罪,兩人亦曾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國安法規定,觸犯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家超歡迎法院對黎智英國安案判決
李家超出發前往北京述職,在香港機場會見傳媒。他說,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肆意製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李家超說,黎智英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及香港市民福耻,其行可恥、其心歹毒。
李家超說,黎智英恣意妄為的罪行在眾目睽睽下進行,證據確鑿。他說,法律從不容許任何背景或職業的人士,假借人權、民主及自由之名,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
李家超又說,香港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執法必嚴,會全力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行為,履行天經地義的責任。
他強調,特區政府旗幟鮮明,司法機構理直氣壯,無懼任何威嚇,堅定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
黎智英從窮小子變傳媒大亨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從窮小子到傳媒大亨,一生充滿變化及傳奇,但步入78歲的他,其傳奇故事可能在獄中作結。
網上資料顯示,黎智英於1947年底在中國大陸廣州出生,今年78歲,無論法庭是輕判或重判,其餘生將可能在獄中度過。
黎智英曾在紀錄片「香港人:黎智英為自由奮戰」中說,他小時家境富裕,卻因此成為被批鬥對象,5、6歲時母親被送往勞改營,但也許是在如此惡劣的環境之下,令其學會求生。
據指出,他在大陸時曾試過在火車站幫人搬行李賺錢,有一次接觸過港人後,覺得香港是天堂,於是決定偷渡到港,那時他只有12歲。
黎智英回憶說,偷渡船抵達香港的晚上,他被帶到一間工廠,此後每天朝7晚10工作。但他很開心,因為他知道他有未來。當時香港經濟正在發展,工業騰飛,黎智英把握到這個黃金時期並發展自己的事業。
他先從事製衣業,賺到第一桶金後便自立門戶,經營製衣廠,再創立佐丹奴(Giordano)服裝連鎖店,進軍大陸市場。
1989年北京「六四」事件的爆發,成為黎智英人生的一個重大轉捩點。他曾向媒體說,「六四」事件 「就像母親在黑暗的光明中呼喚他,我的心敞開了」。
「六四」事件翌年,即1990年,他創辦壹週刊,從時裝界橫跨媒體事業。
壹週刊於1990年初創刊,是一份綜合性雜誌。首刊後,它就成為香港最成功的雜誌。
網上資料顯示,1991年,壹週刊的發行量有7萬5000份,是香港銷量最大的雜誌,讀者群達到31萬5000人;1995年,發行量增加到16萬2521份,讀者高達106萬人。
1995年創辦蘋果日報,發行量曾高達數十萬份,令他成為香港媒體大亨之一。
在2008年歐美相繼爆發金融風暴後,香港媒體經營進入寒冬,有些倒閉或裁員,壹傳媒也倍感困難,黎智英最終賣掉這份始創刊物。
港澳辦及中聯辦堅決支持特區政府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依法定罪
港澳辦及中聯辦表示,堅決支持特區政府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依法定罪。
港澳辦發表署名「港澳平」文章,指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中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港版顏色革命的幕後黑手。黎智英長期以來「逢中必反」,投靠外國和境外勢力,對香港及國家做盡各種壞事,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
中聯辦就指,特區司法機構對黎智英依法定罪,再次宣示了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零容忍的態度,亦是對反中亂港分子的嚴正警告。
駐港國安公署發表文章,就黎智英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全部罪成,指出黎智英是外部勢力馬前卒,妄圖遂行「顏色革命」企圖,理應受法律嚴懲。
外交部:對個別國家公然詆毀抹黑香港司法表示强烈不滿和堅决反對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回應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成立時說,香港是法治社會,中央政府堅定支持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中方對個別國家公然詆毀抹黑香港司法表示强烈不滿和堅决反對。
郭嘉昆表示,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維護法律權威,捍衛國家安全,合情合理合法,不容置喙。
他又指,有關司法案件純屬香港特區內部事務,敦促有關國家尊重中國主權,尊重香港法治,不得就特區司法案件審理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干涉中國內政。
台灣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今日透過新聞稿指出,黎智英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關押迄今長達5年,有違司法正義。國際社會及人權團體高度關切案件發展,多次呼籲停止迫害並釋放黎智英。如今其遭定罪,台灣與國際社會均感到極度痛心與失望。
陸委會呼籲中共與港府應立即釋放黎智英,並停止迫害打壓民主人士,還給港人「基本法」所承諾之自由權利。
香港記者協會聲明呼籲政府信守保障新聞自由的承諾
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表示,蘋果日報及其出版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記協對此表示極度遺憾。
聲明表示,蘋果日報停運已近5年,包括黎智英在內的蘋果日報管理層及編採人員一直還押至今;基本法第27條保障新聞自由,案件中卻有人因為從事新聞工作而身陷囹圄,對新聞界早已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聲明表示,這起國際矚目的國家安全案件在進入審訊程序前,已令一家大型傳媒機構被迫停運,數百名新聞工作者失去工作,香港市民獲取新聞資訊的重要渠道減少;數年間,新聞界發揮第四權、監督權貴的能力被削弱,社會聲音由多元趨向單一,寒蟬社會下自我審查嚴重加劇,在上位者亦不能準確掌握民情。
國際組織譴責審判不公
保護記者委員會亞太區主任馬麗怡(Beh Lih Yi)說:「這場虛假定罪是可恥的迫害行徑。」
她說:「這項裁定凸顯香港徹底蔑視新聞自由,而新聞自由本應受到當地迷你憲法(基本法)的保障。」
「黎智英唯一的『罪行』,就是經營報社和捍衛民主。他在獄中每過一天,健康惡化喪生的風險就高一分,他必須立刻與家人團聚。」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同樣發聲,說:「這項判決顯示,香港所謂的『國安法』並非用來保護人民,而是為了噤聲。這同時也是對所有在香港經商人士的警告:在這座城市追求商機,伴隨著嚴峻的法律風險。
她說,「這次的判決並不僅僅關乎一個人,而是香港持續系統性打壓言論自由的最新進展,打擊的對象不僅是抗議活動與政黨,更針對人民能夠,且應該,監督權力的這個基本信念。」
在香港西九龙法院大楼外排队,想聆听黎智英案判决结果,警员也到场维持秩序。-scaled.jpg)
早上抵达西九龙裁判法院,聆听黎智英案件判决结果。-scaled.jpg)
前往西九龙法院。(法新社)-scaled.jpg)


在法庭外高舉英國國旗抗議。(美聯社)-218x150.jpg)

